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新规-什么是碳排放配额
发布日期:2024-05-05
碳排放配额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可以通过买卖这些配额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碳排放的管理和调控。每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而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新规中,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
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新规规定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后实施。具体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是公示的,这些单位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需要注意的是,碳排放权交易必须通过指定的平台进行,而碳期货则是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
国家碳排放规定
法律分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碳排放配额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 为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碳排放权管理活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管理及其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省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管理及其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省碳排放权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管理、交易、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资、统计、物价、质监、金融等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 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第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由省政府确定。
碳交易配额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碳交易的配额是用历史排放基数,目前大部分城市使用这个方法。
法律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
第四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
第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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