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数量及其他关键指标-交易所数量-中国期货市场概览
发布日期:2024-09-23
中国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
- 广州期货交易所 (广期所)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上期能源)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金所)
中国期货公司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共有150家合法期货公司。您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网站上找到最新公布的名单和评级排名。
选择期货公司
您需要根据个人投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选择期货公司。不同期货公司的交易手续费和优惠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选择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比较,了解其交易规则、费用和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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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2023年150家期货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变化较大,36升15降
震撼发布!2023年期货公司评级大揭秘,市场动态显著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年度期货公司评级结果,以全新的视角展示了行业格局的变迁。 在这一版图中,A类期货公司数量达到55家,占比提升至36.7%,其中AAA级仍为空白,但AA级新增4家,展现出行业竞争的活力。 B类公司共84家,较去年增加8家,其中BBB级公司增长5家,显示出市场对合规经营的认可度提升。
评级标准严苛,监管导向明确
BBB级与BB级公司的数量分别为42家和34家,值得注意的是,BB级公司数量减少了8家,这表明评级体系中的优胜劣汰效应正在显现。 C类公司则由10家增至17家(7家升,2家降),表明市场对于风险控制和服务质量的要求正在提升。 D类和E类公司分别维持1家和0家,提醒投资者对这类公司需保持警惕,因为它们可能面临额外的风险警示。
稳健选择,投资目光应聚焦关键指标
投资者在选择期货公司时,不应仅依赖评级作为决定因素。 稳定性、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决定投资安全的重要指标。 2023年的评级整体上升,反映出行业内一批公司在经营策略上的优化和实力的增强,但投资决策应基于全面的分析和自我风险评估。
总结与启示
总的来说,2023年的期货公司分类评级结果揭示了行业动态,投资者在挑选合作伙伴时,应深入研究公司的基本面,结合评级结果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明智的决策。 记住,评级只是一个参考,它并非投资的唯一指南,理性分析和独立思考才是投资道路上的金钥匙。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历史
1.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历程
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1851年以来沿用的远期合同,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开发出来的金融衍生品。 期货市场早期的参与者,主要是以对冲远期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 事实上,以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了能够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场参与者风险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一直是“领头羊”,在这里有最广泛的市场和最尖端的技术。 我国的金融业正处在蓬勃发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速度则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融衍生产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和规范。 目前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产品种类虽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欧美以及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衍生品的种类和数量往往应该远超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品种较少,而且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这样就更限制了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 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质是为了分散风险,为投资者服务,由此可见,只有对金融衍生品不断地的深入研究与创新拓展,才能逐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体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经验和不了解产品之间的内在联动性的原因。 而这也正是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简称“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中金院结合当前国情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以自身坚实的研究基础为依托,形成专业性的、具备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行业报告,进而履行中金院专业引导和策略建议的社会责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国分别成立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两者的性质都属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而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监管难度很大,监管效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参与者主要是个人和机构,而他们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行业相关知识,容易盲目投资,个别机构在金钱的诱惑下,甚至没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致使“黑庄”滋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的同时,更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国的监管机构中,政府监管机构有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此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NFA)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 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在发展初期,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和规范行业行为准则尤为重要。 金融衍生品市场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我国在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但不能盲目全盘照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改造、完善后吸收利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逐步完善制定行业的培训教育计划、对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进行专业教育以及对市场参与者的职业水平考核等措施。 而这,也正是我们不懈努力之方向。
2.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
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货
国内期货历史
期货是个标准的“舶来品”,是由国外传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设立中国境内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开始进行证券集中交易。 几年内,这里就兴起了证券和货物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从此揭开了中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序幕。 但由于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关闭。
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期货市场大发展时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步上正轨。 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探索期货交易”。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从此宣告中国期货市场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治理整顿时期。 1999年全国期货交易所只保留了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品种和代理机构数量也大幅缩小。
1999年9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使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2000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至此,中国期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轨道。 简单地说,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年的演变,目前已达到:监管系统及法律体系已建立;市场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货品种;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日趋规范;交易量稳步上升,已形成一个庞大市场。
3.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
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货国内期货历史期货是个标准的“舶来品”,是由国外传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设立中国境内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开始进行证券集中交易。 几年内,这里就兴起了证券和货物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从此揭开了中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序幕。
但由于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关闭。 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期货市场大发展时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步上正轨。
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探索期货交易”。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从此宣告中国期货市场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治理整顿时期。 1999年全国期货交易所只保留了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品种和代理机构数量也大幅缩小。
1999年9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使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2000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至此,中国期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轨道。
简单地说,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年的演变,目前已达到:监管系统及法律体系已建立;市场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货品种;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日趋规范;交易量稳步上升,已形成一个庞大市场。
4.金融发展史的几个阶段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或衰落期)。
1) 在创业期,企业组织和流程不正规,但大家高度团结,创业的核心人物能够对每个人施加影响,因此效率很高,企业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和产品的创新。
2) 在成长期,企业业务快速发展,由单一产品转向多个产品线;人员大量增加,跨部门的协调越来越多,并越来越复杂和困难;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组织均衡成长和跨部门协同。
3) 在成熟期,由于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渐渐淡薄,企业组织和流程的僵化日趋严重,流程运作困难,效率低下;大部分企业由此走向衰落,也有极少数企业经过剧烈的业务变革,进入持续发展期,实现永续经营的追求(如IBM和通用)。
5.2007年或2008年美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基本情况
衍生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译。
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
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 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
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产品形态。 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
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 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 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
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 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 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
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
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 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
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 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
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 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
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持仓量中,按交易形态分类,远期交易的持仓量最大,占整体持仓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货(18%)和期权(13%)。
按交易对象分类,以利率掉期、利率远期交易等为代表的有关利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占市场份额最大,为62%,以下依次是货币衍生产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产品(1%)。 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了5.7倍。
各种交易形态和各种交易对象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整体上呈高速扩大的趋势。 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OTC)市场。
自1980年代以来,两类市场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长足发展:1986~1991年间,交易所市场和OTC市场交易额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36%和40%;1991年两市场的未清偿合约名义价值分别达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约在两市场均占据了主导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场合约名义价值已增长至23.54兆美元,OTC市场增长到了111兆美元,并且全球OTC市场的市值达到了3.8兆美元。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幅增长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流动性增强型(即增加现货市场流动性)金融创新的需求,OTC衍生品交易的增长迎合了机构投资者对风险转移型金融创新的需求。
金融衍生品区域分布结构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场 欧美发达国家集中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欧洲,近年来这种集中趋势更加明显。 1999年末的未清偿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名义价值中,有全球80.5%属于北美和欧洲,到2002年6月末,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区的合约价值占到总价值的64.6%(见表4)。
美国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场。
做市商制度的国内运用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必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其未来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学习和吸收海外金融市场先进的运作模式已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对于国债、股票、期货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研究和探索,虽然起步较早,但效果不太明显,直到目前仍未形成健全的制度。 证券市场运用情况做市商制度在中国探索和运用始于证券市场。 成立于1990年12月的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曾经试行做市商制度。 1991年8月16日,STAQ执行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实行做市商制度的说明〉〉,并于同年9月开始正式实行做市商制度。 但是,由于是在市场规则极不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做市商制度名存实亡。 该系统后来停止运行,做市商制度未能坚持下来。 ⑴股票市场1993年至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及证券公司层面曾提出过多份做市商研究报告,建议在缺乏流动性的B股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 199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曾组织过有关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大规模研讨活动。 在1999年5.19行情和2000年下半年的暴跌行情中,一些机构的出逃导致了股价的剧烈波动,有关方面为稳定市场,再次提出建立做市商制度问题。 中国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将目标定位在高起点、国际化、规范化上,这表明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将努力吸收发达国家二板市场的成功经验,科学设计,严格管理,力争成为规范、有效、活跃创新性企业的融资市场。 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可避免地要对包括交易制度在内的现行制度体系进行调整。 但是就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实行报价驱动机制,在证券市场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其中的观点对于我们在期货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很有帮助。 反对在中国二板推行做市商的观点称,“中国股市的流动性(以换手率为衡量指标)居全球之冠,因此不需要引进旨在增强流动性的做市商制度。 ”中国推出创业板市场,在交易机制方面完全用不着照搬纳斯达克的制度,而应当延续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 其原因还在于,延续主板机制可以降低二板市场的设立成本,简化运作程序,使券商和投资者能迅速地适应二板市场的交易环境。 但鼓动在中国股市推行做市商制度的业内人士,其诉求点并非是“活跃市场”,而是“规范市场”。 “中国股市的最大问题是操纵,而做市商制度恰恰可以抑制操纵。 ”做市商抑制操纵的原理是,由于做市商对某种股票持仓做市,使得有意操纵股价者有所顾及,既不愿意为做市商“抬轿”,又担心做市商抛压;另外,做市商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来平抑股价——当市场出现买卖指令不均衡,有过大的买盘过度推高价格,或者是有过大的卖盘压低价格时,做市商可以插手其间,平抑价格波动。 但反对的观点称,做市商事实上也是庄家,也有可能滥用享受的特殊权利,甚至和其他做市商合谋串通,产生新的操纵行为。 中国证监会前顾问梁定邦认为,“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 ”由于考虑到当时国际二板市场的整体环境及对主板市场的影响,中国二板市场至今仍没有推出。 较为可取的意见认为,中国二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模式应当是:以电子自动撮合的竞价制度为主、以竞争性多元做市商制度为辅的混合交易模式,比如在不活跃的大盘股板块以及股价波动剧烈的股票,都可以辅之以做市商制度,这样既不抛弃原有的比较成型的交易制度,同时又能够融合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⑵银行间债券市场真正在做市商制度的探索方面做出实际行动的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的双边报价制度具备做市商制度的雏形。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成立时,市场交易主体仅为商业银行。 随着市场准入制度的改变,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类型不断丰富。 截至2002年12月末,交易主体已达945家,已开立4万个柜台债券个人账户。 类型由商业银行扩展到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法人。 市场的交易主题也从国债延伸到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等,品种日益丰富。 几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在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体系与传导机制、促进财政政策的实施、扩大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已经成为发债融资、优化金融资产结构、贯彻实施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 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场存量很大而流动性不足。 二级市场交易规模过小,现券交易不活跃,与一级市场供不应求和庞大的市场存券量很不成比例。 无法形成科学的收益率曲线,致使债券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不能为央行的决策提供准确、灵敏的利率信号,从而影响到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另外,许多商业银行的债券资产比例不断提高,而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远不能适应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需求,使商业银行面临潜在风险。 为此,中央银行适时提出了“在发展中逐渐建立做市商制度,以便活跃市场交易”的要求。 2000年初,在上海召开的“债券交易推介及做市商制度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的一位官员表示,要形成统一的、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中国债券市场,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培育做市商。 表一:2002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品种成交笔数环比成交量环比拆借%.2450%回购%.%现券%4411.%合计%.%探索及运用情况研究中国期货市场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社会资金缺乏投资渠道,期市生逢其时,交易十分火爆,各个交易所成交经录不断被刷新。 在巨大的利益驱引下,各地争相建立期货交易所,在短期内,国内交易所达5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则有300多家。 仅商品期货在1995年就曾达到9.62万亿元成交额,作为金融期货的国债期货在1995年达到6.2万亿元成交额,期货市场辉煌一时。 在这种盲目发展时期,成交量十分惊人,市场规模大,更不缺乏流动性,恰恰相反,市场面临的问题是投机过度。 因此,当时做市商制度在期货市场根本不存在引入的原动力和发育土壤。 过热的期货市场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市场操纵屡禁不止,利用外盘期货的诈骗事件不断发生,国有主体及银行资金进行期货投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从1994年初,国务院开始进行全面的规范整顿,特别是对期货交易所的试点单位重新审批认定,1994年10月首批确定了14家交易所,进而在1998年最终确定为郑州、上海和大连三家试点交易所;对经纪公司进行重新审核,停止了大部份交易品种,并将品种上市批准权收回国务院。 限制或禁止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 由此期货市场开始进入调整期。 法律法规的限制引发投资群体、资金的流失,成交量大幅萎缩,随后更是出现了期货业全行业亏损的严重局面。 在此后数年的规范整顿过程中,期货市场规模逐年缩小,2000年达到最低的1.63万亿元,商品期货交易规模比1995年下降83.06%;期货交易所由1993年的近50家先减少到1994年的15家,1998年再减少到现在的3家;期货公司数量由最初地上地下合计1000多家先减少到1994年的330家,再减少到目前的200家。 2001年,期货市场在规范运作条件下,实现了恢复性增长,成交规模达到3万亿元,开始进入了规范发展新阶段。 而随之品种的交易流动性问题暴露出来并成为市场的焦点问题。 各个交易所面对市场生存危机,为保证当前品种及新品种上市后能够成功运行,都开始从制度创新入手,设法活跃交易,国际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开始受到关注。 为提高市场流动性,进而扩大交易规模,交易手续费减收政策首先出现在期货市场,各期货交易所相继实行。 减收政策的目的在于吸引资金、刺激交易,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会员单位特别是经纪公司的经营与财务困窘。 这种政策类似于现货交易中的商业折扣,对交易量、持仓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会员按一定标准进行现金返还。 减收政策一般针对全体会员,没有资格选择,也无报价义务要求,只是就交易量及持仓量做出要求。 因此,虽然其目的也在于提高市场流动性,但诸多方面与做市商制度存在不同。 国家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期货交易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对手续费减收作出规定,从而解决了会计、税收方面的实际应用问题,客观上也确立了其合法地位。 与手续费减收政策相比,郑州商品交易所于2002年4月推出的指定交易商制度向着做市商制度更进一步。 郑商所在此之前已经深入研究了做市商制度及在期货市场实行的可行性。 并向国家监管机构提交了正式报告。 由于做市商制度在国内金融市场尚属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出于谨慎性考虑,同时结合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变通的情况下推出指定交易商制度。 与做市商制度相比,指定交易商制度在目的和资格选择、指定交易商的权利、责任豁免等方面的规定是共通的,区别在于义务方面。 这点与手续费减收政策相同,要求指定交易商必须完成规定的成交量与持仓量,并没有双边报价的内容。 这主要与郑商所期货交易的现状有关。 郑商所实行指定交易商的品种为普通小麦期货合约,普通小麦缺乏流动性的主要矛盾不是缺乏报价,而是缺乏资金关注、市场竞争等方面问题。 在对做市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指定交易商措施的基础上,为了迎接期权交易这一新型交易工具的推出,并确保推出后能够成功运行,郑商所正在加紧制定《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并确定在开展期权交易的同时实行做市商制度。 这意味随着期权的上市,做市商制度有可能在中国金融市场完成实质意义上的突破。 与期货交易相比,期权交易的交易策略众多、交易理论复杂,被称为华尔街的“导弹科学”,更需要做市商发挥其专家作用,为期权提供报价,因此引入做市商制度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表二:全国期货市场分交易所成交量统计期间:1998年—2002年 单位:万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5828.....17大连商品交易所2652.....48上海期货交易所1076.....02合计..16 54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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