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

风险管理与对冲交易创新方案全披露

发布日期:2025-05-11

在金融市场波动常态化背景下,风险管理与对冲交易机制的创新突破已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将从市场实践角度剖析最新风险管理体系构建逻辑,揭示对冲工具创新路径,为从业者提供可操作的策略框架。

一、行业生态演变催生风控革新需求
全球资本市场呈现三大特征:跨市场联动性增强、黑天鹅事件频发、微观主体风险承受阈值下降。2023年美联储政策反复调整引发的美债收益率倒挂,导致60%跨国企业套期保值策略失效。传统VAR模型在应对尾部风险时误差率达42%,暴露出现有风控体系的脆弱性。这种结构性矛盾倒逼机构重构风险管理底层逻辑,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预判。

二、多维对冲矩阵构建方法论
创新型对冲体系以三层次架构为基础:核心层部署AI驱动的压力测试系统,通过蒙特卡洛模拟与神经网络算法,将风险识别响应速度提升至毫秒级;中间层搭建智能合约支持的衍生品组合,运用障碍期权与亚式期权组合对冲Gamma风险;外层创建跨市场流动性池,利用跨境收益互换平衡地域性风险敞口。某能源集团运用该架构,在2024年原油价格剧烈波动中实现98.3%的风险覆盖率。

三、金融科技赋能的创新工具图谱
前沿对冲工具呈现三大创新方向:其一,波动率曲面智能校准工具,通过实时抓取隐含波动率数据,动态调整对冲比率;其二,气候衍生品与碳信用组合产品,有效管理ESG转型风险;其三,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对冲协议,实现跨机构风险头寸自动匹配。新加坡交易所推出的智能对冲引擎,已帮助89家机构降低23%的对冲成本。

四、动态风险定价模型突破
突破传统BSM模型局限,新型定价框架融合三重要素:引入市场情绪指数调整波动率参数,嵌入宏观政策传导因子重构贴现曲线,加载供应链网络数据构建关联性矩阵。实证研究表明,该模型对汇率风险的定价误差率较传统方法降低58%。某外汇交易平台应用后,套保组合年化收益率提升4.2个百分点。

五、监管科技驱动的合规创新
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智能监管系统实现三大突破:实时监控150+风险指标,自动生成压力测试报告;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监管文件变更,同步调整对冲策略;建立监管沙盒模拟环境,预判政策变动影响。欧洲某系统性重要银行通过该体系,将合规成本降低37%,同时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六、生态化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领先机构正在打造四位一体风控生态:整合内部交易数据、外部舆情信息、产业链动态、宏观政策信号,构建风险预警知识图谱;开发风险因子传导模拟器,预判多市场连锁反应;建立对冲策略智能库,实现策略自动优化迭代;搭建机构间风险互换平台,形成风险分散共同体。这种生态化布局使整体风险抵御能力提升3-5倍。

风险管理创新已进入深水区,未来趋势将呈现算法驱动、生态融合、实时响应的特征。机构需在技术投入、人才储备、监管协同方面构建系统性能力,方能在不确定市场中把握确定性机遇。对冲交易创新不应局限于工具层面,更需要从战略高度重塑风险管理哲学,实现风险防控与价值创造的动态平衡。


企业是如何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

一、成立危机处理小组任何意外灾害的发生都使员工的生命、身体以及公司的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害。 如果平时就投保足额的劳保、健保、团体平安险(人保)与火灾保险(物保),则灾害来临时,便可获得足额的理赔,进而减少或免除公司的损失。 二、投保足额的保险任何意外灾害的发生都使员工的生命、身体以及公司的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害。 如果平时就投保足额的劳保、健保、团体平安险(人保)与火灾保险(物保),则灾害来临时,便可获得足额的理赔,进而减少或免除公司的损失。 三、设立平衡点作为取舍依据企业参酌外汇判断指针进行外汇操作时,难免有输有赢,如何不要输得太惨,则可以利用汇差、利差平衡点,作为取舍依据。 四、有效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内部控制主要有两大功能,其一为防止舞弊;其二为开源节流、降低成本。 我门常常看到企业虽有傲人的业绩,但却有财务周转不灵、产销失控、人力补给不足,或货款无法收回的现象,而发生经营危机。 内部控制范围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薪工、融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七大交易循环。 五、事先做好完善的理财规划中小企业普遍自有资金不足,且因担保品缺乏,不易获得银行融资,以致往往要向地下举借高利贷款。 这种高利贷款,利上加利,不仅将获利数侵蚀殆尽,而且还会造成严重后果,实在得不偿失。 因此,完善的理财规划是有必要的。 基本上,企业应定期编制准确的现金预算,以掌握何时需要资金、外汇、以及需要的多寡,并于资金不足时,可以事先设法筹措。 六、定期检讨预算与实际差异之所在定期之检讨活动,一般称为差异分析会议。 在财务方面,企业每月检讨差异之项目有:(一)资金调度成果;(二)资金成本降低计画达标率;(三)支付利息达标率;(四)资金运用产生之财务利润。 七、设置利润中心与责任中心以确实查察企业内部的个体绩效(那一项产品赚钱)与部门单位贡献的归属(那一部门赚钱)。 八、少操作风险高的金融商品最近新兴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外币期货、利率选择、汇率换汇、远期利率协议等,可以说是琳琅满目。 由于此等商品风险高,企业若是提出有限的资金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必须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规范财务人员的操作额度。 但是,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少碰为妙。 九、审慎从事本业以外的投资十、勿任意为人背书保证为他人背书保证,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如有必要为同业相互保证,保证金额也要对等,保证最高额度不要超过资本额的二分之一,以免拖垮本业。 十一、拟定及评估建厂计画一般而言,重大的资本支出,需花费大笔的金钱,完工时如未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必会使企业蒙受巨额的损失。 因此,在投资建厂之前,应先拟定严谨之建厂计画与投资回收评估,以免投资过速或试车运转等变量,造成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 最好能在未建厂之前,即已获得银行承诺并允拨付建厂贷款,然后再去执行建厂工作。 总之企业在成长的过程中,应先注意现金安全,其次再求盈余,最后才在稳定中求发展。

非流通股是谁持有的,怎么获得收益

什么是“非流通股”? 指尚未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 “非流通股”是对目前不能上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统称。 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目前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但在非公开交易领域存在大量交换,客观上需要评估机构的介入,减少信息不对称。 非流通股具有其特殊性,应采取恰当的价值属性,以收益法为基础进行评估。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大量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挂牌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中占据着较大比重的国有股、社会法人股(以下合称为“非流通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受现行证券法律法规的限制,尚未开放其自由流通。 但作为一项资产,其流动性存在限制后,必然给资产价值及其实现造成负面影响。 追求资产流动性是投资者的天性,资产交换的普遍性同样适用于非流通股,在债务抵偿、股权回购、股权变更等非公开交易领域存在的现实交易推动了价值评估需求,并要求评估业界作出积极回应。 最近,中国证监会等拟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推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对外资开放等措施,在非流通股份可流通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但这种“定向回购”、外资参股是典型的特殊交易,其中股权价格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 评估机构介入股权评估领域时,在暂无专业标准或具体指南的情况下如何正确把握评估对象的实质和特点,采取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以及如何解决评估操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是评估业界面临的新课题。 一、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性质 股权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目前虽不能公开流通,但特殊条件下的交易仍然存在,如抵偿债务、股权回购、股东变更以及财产执行等,客观上催生了对股权评估的社会需求。 与普通资产相比,非流通股的评估存在较大区别。 股权价值往往与取得成本无关,并依赖于股份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能力。 非流通股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1.非流通性。 受现行法律限制,非流通股不得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即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 因此交易极不活跃,特定股权价值反映了个别公司未来收益能力,市场上交易价格信息不具有代表性或参照作用,从而限制了评估方法的选择空间。 2.信息不对称性。 与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相关的信息复杂且具有预测性,要完全掌握和占有充分信息,无论对交易双方还是对评估师而言都是困难的。 但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占有水平又会存在差别,如大股东较其他市场主体占有更关键信息。 3、评估目的的专用性。 由于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非公开交易如抵偿债务、股权回购、外资参股等将是非流通股权交易的主要方式,价值评估主要基于特殊交易需要。 4、价值确定的预测性。 股权价值的确定主要依赖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信息,这些数据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取决于预测结果,因而评估值必然具有预测性质。 5、影响因素的复合性。 严格地说,影响股权评估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上市公司质地、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国家政策走向、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及个人判断等。 6、评估结果的风险性。 这一特征与上述各种特点相联系,同时也来自评估结果使用者的误解和社会期望差距等方面。 非流通股评估的性质和特点将影响到评估原则的修订、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人员的基本判断。 二、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对象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直接对象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但股权是典型的虚拟资本,股票只是待估资产价值的载体而已,真正的评估对象则是上市公司未来的预期获利能力。 严格地说,股权持有者购入非流通股份不是投资一般意义上的有价证券,而是购买上市公司未来。 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相比,股权价值确定涉及的因素更多,也更具不确定性。 从市场交换角度看,非流通股权价值决定于股份发行公司未来的获利能力和股利政策。 它从两个方面对非流通股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一是通过股利分配形成的投资收益,它与股份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股利分配政策等因素有关;另一个是股份持有期间的持有收益(holding earnings),它与上市公司价值增值潜力、股份持有期间以及股份能否便利地实现交换等因素相关。 当然,持有非流通股份可能还有管理及控制方面的考虑,若这种控制对持有人经营带来某些优势或利益,最终也会增加该股权的价值。 非流通股价值评估实质上是评估人员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特别是盈利能力而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一种专业判断。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股权评估应采用适合其特点的估价方法,考虑股权评估目的的特殊性,投资非流通股权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获得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在于获取各期分红派息或建立产业链条的上下游联系,因此非流通股价值与股权取得的历史成本存在较小关联性。 同时,非流通股也不存在具有可比意义的市场价格。 因此,按照资产评估的预期原则,收益现值法应该是股权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 在收益法下,股权评估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于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 影响上市公司未来收益水平的因素大致包括: 1.上市公司现时财务状况与收益状况。 通过公司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各项财务指标来体现。 收益法关注的重点是未来的收益预期,但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研判,有助于观察公司经营走势及持续盈利能力,现实状况往往成为预测的基础。 而资产质量和获利能力相关指标如企业实现利润及利润率水平、股利分配政策及稳定性、企业资产质量和负债规模及构成等,实际上都应作为预测的基点。 2.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位阶。 发行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基本走势决定了产业成长性和盈利水平的上限;竞争状况及发行公司在竞争中的位阶决定企业盈利可能性及规模,而公司产品类型、质量状况、成本优势又决定其竞争能力。 3.公司主要经营者的价值取向及管理能力。 公司主要经营者在价值取向的偏好决定他们是短期利益追逐者还是产业忠诚者,最终决定公司走势。 企业管理水平与高层管理人员素质,决定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4.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及预期发展能力。 考察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能力能够洞察公司未来适应性、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趋势,在较长的时间跨度上分析公司销售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5.企业经营风险的来源及应对措施。 不同产业或产业不同环节的经营风险来源不尽相同,公司对风险主要来源的把握及应对措施是否恰当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稳定性。 6.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及其调整将从根本上改变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态势及盈利水平。 因此,公司产业定位及调整对未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可以认为,盈利预测只是股权价值评估的基础性工作。 股权价值的最终确定还要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资本市场发育及证券法律规定。 由于非流通股的转让价格与流通股的价格存在较大悬殊,而非流通股价格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并制约非流通股价值的实现。 事实上,许多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法人股就是出于对法人股未来可能流通的一种良好预期。 2.非流通股市场规模及供求状况。 非流通股“盘子”大小、投资者购买欲望或心理预期对价值判断产生相应影响。 3.特定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及稳定性。 当股份不能自由流通时,投资回报主要渠道是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历史上分红派息水平及连续性就成为股权价值衡量的重要砝码。 4.交易方式或交易条件。 非流通股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交易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如拍卖、定向回购、协议转让等,不同交易方式及条件下的股权价值可能会有所不同。 应该说明,运用收益法有一定前提条件,即发行企业经营历史资料完整、轨迹清晰且未来发展可以合理地判断,并假设未来收益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按照一定逻辑或规律发展,实质上是趋势外推。 在经济环境稳定、公司运行正常时可以适用,但在当今剧变的环境中,这种假设通常难以成立,按照这种思路推导出来的结果可能严重背离股权内在价值。 因此,实务操作中必须采用某些替代方法: (1)重置成本法。 当发行公司利润水平无规律地剧烈起伏,对该股权发行公司未来收益趋势的预测就缺乏合理基础,分析模型的建立也存在较大困难;极端的情况如企业长期巨额亏损,这时股权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现值法。 当待估股权仅占发行公司股份总额的较小比例时,股权投资收益实现的基本方式建立在股权发行公司实现净收益后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上,则可视同直接股权投资处理。 此时,应考虑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股权价值。 (2)“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法”。 若不能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也不能运用上述成本法进行合理估计,则可以根据股权价值与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之间的联系确定评估值。 每股净资产反映股东享有的权益,与股权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但作为一种替代性方法,不能简单地按每股净资产确定股权价值。 如果以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等因素进行必要调整,应该能够合理地估计股权价值。 四、非流通股价值评估中的几点建议 1、评估原则及其评估假设的修订。 在非流通股评估时,应对评估原则或假设进行必要修订。 (1)持续经营假设的修订。 因为非流通股是不公开流通的,价值评估应以当前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为基础,合理地假定购受人以继续持有为目的,投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和股利政策,而不是以公开市场交换为目的;(2)公开市场假设的修订。 非流通股不能公开流通,股权让渡通常以特定的交易主体为对象,如债权人、发行该股份的上市公司以及少数以控股或参股为目的的机构或集团投资人等;(3)公开竞争原则的修订。 竞争也是不充分的,或者说是有限竞争。 2.统一评估规范与操作指南。 目前,股权特别是非流通股权的评估规范有待建立,尽管有关部门对非流通股的交易从不同角度明确要求进行评估,但相关规定不具有操作性,而行业标准又未出台,从而造成实际作业时依据不足;依赖个人经验和判断,又会受主观因素的较大影响,并导致评估结果的非客观性。 因此,尽快出台有关评估准则和指南应是当务之急。 3.非流通股价值评估的风险来源及控制。 在现有价值类型约束下,非流通股权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并源自客户、市场和评估师自身各方面。 客户(委托人)提供信息的欠完整和故意隐瞒重要细节,有可能导致评估师的误判;非流通股权评估的基本目的在于交易,估值结果要通过现实市场检验,虽然评估值的实现与现实交易条件和方式等因素有关,但估值误差过于悬殊,同样会影响评估机构的信誉,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就会受到质疑。 从风险控制角度,内部风险控制可以通过提高执业水平、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程序得以实现;而外部风险的控制唯一有效的途径是在委托环节明确责任,并特别说明评估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区别,同时为防止滥用评估结论,应对评估结果的使用作出必要限制。 4.信息采集的矛盾与协调。 股权评估实际上是资本金评估,评估范围已不限于股权持有人的资产,而是要覆盖到股份发行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整体价值评估,按照股权比例确定待估股权价值。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思路可能受制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程度及其配合情况。 由于股份发行公司在评估委托中,不存在自身的直接利益和需求,缺乏积极、诚实配合的动力。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这些公开信息就成为评估所依赖的主要信息来源。 但是,价值评估仅仅依靠这些信息是不够的,特别是某些非财务信息是价值判断的重要基础,完全依赖公开信息可能不足以支持对发行公司的全面评价。 同时,单个持有人的股权比例低,对股权发行公司难以构成影响,评估机构一般不能在上市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收集评估必需的基础资料,从而使评估过程存在较大局限性。 因此,评估机构必须充分考虑这种情况及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1)通过协调,取得上市公司的密切配合;(2)若能够公开或间接获得相关信息,应在约定书中明确信息提供责任;(3)预计在协议框架下难以收集完整资料,应拒绝委托,以避免承担过高风险。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者就是叫法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 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 一是“资本确定原则”。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二是“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 三是“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 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 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 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1.股东的数量不同。 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 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万利期货开户网优质期货公司开户优惠进行中:交易所手续费+1分,可调低到交易所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