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开户时间:早于交易所开盘时间,方便交易者及时参与交易
发布日期:2024-10-04
期货开户时间早于交易所开盘时间,方便交易者及时参与交易。
具体开户时间
各交易所对期货开户时间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开户时间如下: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早盘8:30至11:30,下午1:00至15:15。
-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早盘8:45至10:45,下午1:00至15:00。
-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早盘8:45至10:45,下午1:00至15:00。
- 郑州市商品交易所(CZCE):早盘8:45至10:45,下午1:00至15:00。
开户时间的重要性
期货开户时间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及时参与交易:早于开盘时间开户,交易者可以第一时间参与交易,把握市场机会。
- 避免错过行情:如果开户时间太晚,可能会错过盘中重要的行情,影响交易收益。
- 节省时间:提前开户可以节省交易者在交易所开盘后排队开户的时间。
如何选择合适的开户时间
交易者在选择开户时间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交易习惯:如果交易者习惯于早盘交易,则应选择早一些的开户时间。
期货交易场所会员和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告有关()
第二节期货交易第十七条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上市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由期货交易场所依法报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中止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由期货交易场所决定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合约不易被操纵,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期货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 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第十九条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场所会员或者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参与者。 第二十条交易者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具体、全面。 第二十一条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第二十二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结算机构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交易者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结算和履约保障。 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国债、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财产。 以有价证券等作为保证金的,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具有履约保障功能的方式进行。 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的形式、比例等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交易者进行标准化期权合约交易的,卖方应当缴纳保证金,买方应当支付权利金。 前款所称权利金是指买方支付的用于购买标准化期权合约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防范合约持仓过度集中的风险。 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 持仓限额、套期保值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制度。 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交易场所报备实际控制关系。 第二十五条期货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公开。 第二十六条依照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本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期货交易场所会员和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持仓、保证金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十九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节衍生品交易第三十条依法设立的场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可以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 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应当公平保护交易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和防范市场风险,并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衍生品交易采用主协议方式的,主协议、主协议项下的全部补充协议以及交易双方就各项具体交易作出的约定等,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一个完整的单一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协议等合同范本,应当按照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三十四条进行衍生品交易,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方式提供履约保障。 第三十五条依法采用主协议方式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终止交易,并按净额对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盈亏进行结算。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净额结算,不因交易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对衍生品交易标的、规模、对手方等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三十七条衍生品交易,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结算的,可以依法进行终止净额结算;结算财产应当优先用于结算和交割,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在结算和交割完成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依法进行的集中结算,不因参与结算的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 第三十八条对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章期货结算与交割第三十九条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在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时间,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在当日按照结算价对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期货结算机构的结算结果对交易者进行结算。 结算结果应当在当日及时通知结算参与人和交易者。 第四十条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权利金等,应当与其自有资金分开,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专户存放,分别管理,禁止违规挪用。 第四十一条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不符合期货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规定标准的,期货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通知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结算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通知期货交易场所强行平仓。 交易者的保证金不符合结算参与人与交易者约定标准的,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约定通知交易者在约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交易者未在约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按照约定强行平仓。 以有价证券等作为保证金,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按照前两款规定强行平仓的,可以对有价证券等进行处置。 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在结算过程中违约的,期货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动用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结算担保金以及结算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等完成结算;期货结算机构以其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等完成结算的,可以依法对该结算参与人进行追偿。 交易者在结算过程中违约的,其委托的结算参与人按照合同约定动用该交易者的保证金以及结算参与人的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完成结算;结算参与人以其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完成结算的,可以依法对该交易者进行追偿。 本法所称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参与人以自有资金向期货结算机构缴纳的,用于担保履约的资金。 第四十三条期货结算机构依照其业务规则收取和提取的保证金、权利金、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等资产,应当优先用于结算和交割,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 在结算和交割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担保履约和交割的保证金、进入交割环节的交割财产。 依法进行的结算和交割,不因参与结算的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 第四十四条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应当通过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在标准化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合约的买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物,或者按照约定进行现金差价结算,合约的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标准化期权合约的行权,由期货结算机构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的,由期货结算机构负责组织货款与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的交付。 期货合约采取现金交割的,由期货结算机构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款项。 本法所称标准仓单,是指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期货开盘时间和交易时间
了解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
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可以帮助投资者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买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获得投资收益。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是投资者了解期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以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期货交易。 一、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是指期货交易的开市时间、收市时间以及每日交易时间。一般来说,期货交易的开市时间是上午9点,收市时间是下午3点,每日交易时间为6小时。此外,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还受到市场情况的影响。例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期货交易的开市时间可能会提前,收市时间可能会延后,每日交易时间也可能会有所变化。 二、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的重要性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此外,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也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控制风险。例如,投资者可以根据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在有利的时间段进行交易,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在不利的时间段进行交易,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三、如何了解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要了解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信息:- 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获取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信息;- 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客户端软件获取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信息;-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客服人员获取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信息。 四、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的注意事项在了解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时,投资者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投资者需要注意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受到市场情况的影响,因此,投资者需要定期关注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以了解的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其次,投资者需要注意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所参与的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时间安排进行交易;- ,投资者还需要注意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因此,投资者需要定期关注相关政策法规,以便及时了解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 五、总结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是投资者了解期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同时也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控制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客户端软件以及客服人员获取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信息,同时还需要注意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受到市场情况和政策法规的影响。
豆一期货什么时间开始
豆一期货的交易所开盘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5:00,夜盘交易时间则是晚上夜盘交易时段为晚上21:00至次日凌晨收盘时段。 具体的开盘时间可能会因交易所的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实时关注交易所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以下对豆一期货的时间安排进行详细解释:
豆一期货是中国期货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商品期货合约,其交易时间安排参照国内期货市场的统一规定。 一般来说,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分为日间交易时段和夜盘交易时段。 其中,日间交易时段与股市交易时间相近,便于投资者参与交易。 夜盘交易时段的设置则方便了部分白天无法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操作。 特别是在有重要数据公布或者市场预期出现重大变化时,夜盘交易能更及时反映市场预期和供求变化。 此外,由于期货市场涉及全球贸易和全球投资者的参与,因此在不同的时间段可能会有不同的市场情况和交易机会。 投资者在选择交易时间时,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安排以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 同时,由于市场存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并控制风险。
豆一期货的具体开盘时间和交易安排也可能受到节假日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节假日规定来调整交易时间。 因此,投资者在参与豆一期货交易前,除了关注市场的行情变化,还应关注交易所的公告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交易时间安排。 此外,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交易所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网站进行咨询和反馈。 总之,豆一期货的交易时间安排是灵活的,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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