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能全都取出来-期货可用资金什么意思
期货可用资金什么意思?怎么不能全都取出来?可用资金其实指的就是期货用于开仓的闲余资金,注意跟可取资金略有区别;可取资金相对会少一点点,可能有留底资金或持仓限制的因素。可用资金与可取资金的区别有三:首先,定义上,可用金额是指账户内可供继续购买期货的金额;而可取金额则是现在可以直接出金,从期货账户取出来的金额。两者在条件上有所不同,可用金额并不一定能够用来申请出金,但可取金额则可全部用于出金。再者,从关系上看,可用资金是投资者在期货账户内可用于提取现金和开新仓的资金部分,根据结算制度,当可用资金出现负值时,投资者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强行平仓风险。而可取资金则是当天可以转到银行取用的资金,一般要扣除留底金。总之,理解并掌握这些区别对于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以上是期货可用资金什么意思?怎么不能全都取出来?的内容分享;联系文末微信号,品牌期货公司手续费特惠,调低到交易所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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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期货账户内资金全部取出,需要如何操作?
给所在的期货公司打电话,告诉他你要把钱全取出来。 他们就会给你解除,你就可以全取出来了。 期货资金取出可以通过银期转账完成。 如果您当天期货账户没有盈利,期货账户可以直接选择出金,如果您当天期货账户有盈利,期货盈利部分只能第二天取出。 有时候期货账户不能直接转出全部资金。 导致无法完全出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期货账户有持仓的情况下,资金是不能全部转出的。 这是由期货的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决定的。 有持仓的情况下,可取资金=(可用资金-盯市盈利)*(1-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2、当日平仓盈利部分不能出金。 期货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 这个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防范通过对敲等手段转移投资者资金的风险事件。 3、期货账户留底资金。 交易时段内实时计算的可用资金和结算时计算的结果之间可能因为计算精度等问题存在细小差异。 如果没有设定“留底资金”,投资者按照交易时段的实时计算结果进行全额出金,在结算后就可能会因为过量出金,造成账户轻微穿仓的后果。 4、出金的金额超过期货公司单次出金限额。 期货公司一般对客户单次出金有金额限制。 5、不在出入金时间。 针对以上原因导致的无法全部出金的情况,可以按下面的方法解决。 1、 确保出金的时候无持仓。 2、 先将可转出的资金出金,当日的盈利等收盘结算完之后下一个交易日再出金。 3、 客户首次全部出金,需要办理结清资金手续。 公司为了方便客户,一般客户只需要提前告诉客户经理出金的需求就可以了,期货公司这边放开权限就可以顺利出金了。 期货公司的留底资金一般是1001元,部分期货公司金额有所变动。 4、 期货公司对资金超过50万的,单次出金限额为总资金的80%,客户只需要分批次就可以全部出金了(每家公司对出金额度的限制有所区别,该数据只是以某家期货公司为例)。 客户也可以申请调高出金额度限制。 5、 在规定的出金时间内出金。 期货公司出入金时间是每个交易日:08:30-16:00;20:45-02:30(晚间只可入金)。 如果不是以上几种原因导致的无法完全出金,客户可以电话联系期货公司,及时处理。
期货为什么不能全部出金?
期货不能全部支付的主要原因如下:1.如果期货账户仍有头寸,资金不能全部转出。 这是由期货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决定的。 为了使账户风险率达到合理水平,账户中的资金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当日平仓利润部分不能出金。 期货投资者当日平仓利润在结算完成前不得支付,只能在当日结算完成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支付,保证金部分可以支付,因此不能全部支付。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促进监管追查。 3.期货账户留底资金不能转出。 由于可用资金在交易期间实时计算与结算结果之间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没有基本资金,投资者根据交易期间实时计算结果全额支付,可能超过结算金额,导致账户轻微头寸。 4.付款金额超过期货公司的付款限额。 期货公司一般对客户单次付款和日内累计付款金额有一定限制。 如果付款金额超过,则不能全部付款。
转入期货帐户里的钱怎么全部取不出来
因为期货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
当日盈利虽然不能出金,但是可以开新仓,对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影响。
有交易或者持仓,只可以出可用资金的70~80%(看期货公司规定),当天浮动盈利不可出,超过的也出不了。
有的期货公司有留底资金,50元,100元不等,连同留底资金一起出是需要向公司申请的,没有申请出金也会显示资金不足。
扩展资料:
《期货管理条例》对期货账户的规定: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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