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

探索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可信度:评估其声誉、监管和运营

发布日期:2024-07-20

评估其声誉

引言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ZCE) 是中国领先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了解其可信度对于潜在参与者至关重要。本文深入评估了 ZCE 的声誉、监管和运营,以阐述其作为可信交易所的地位。

声誉

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声誉

ZCE 成立于 1990 年,拥有 30 多年的历史。在这段时间里,它建立了良好的声誉,成为可靠且受尊敬的交易所。

强大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ZCE 在中国商品期货市场占有重要份额。它交易广泛的商品,包括玉米、小麦和小麦粉,是这些商品的价格发现中心。

监管

政府监管和监督

ZCE 受中国证监会 (CSRC) 监管。CSRC 负责监督中国的期货和证券市场,确保其透明度和公平性。

严格的合规标准

ZCE 实施了严格的合规标准,以确保其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度。这些标准包括透明定价、风险管理和参与者的尽职调查。

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

ZCE 与其他国际监管机构合作,包括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以促进跨境合作和信息共享。

运营

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

ZCE 拥有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提供高效、可靠的交易体验。其交易平台采用分布式系统架构,确保高吞吐量和低延迟。

透明的交易和结算系统

ZCE 的交易和结算系统是透明且自动化的。所有交易信息都实时向参与者公布,确保公平定价和公平竞争环境。

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

ZCE 实施了多项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保证金要求、每日价格限制和仓位限制。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市场波动等风险。

总结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ZCE) 是一个可信且久负盛名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其悠久的历史、良好的声誉、严格的监管和先进的运营使之成为潜在参与者的可靠选择。

通过透明定价、严格合规和风险管理,ZCE 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安全和可靠的交易环境。

对于希望参与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而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可信选择。


声誉风险的定义

声誉风险2009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声誉风险列为第二支柱,成为商业银行的八大风险之一,并指出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流程中,并在内部资本充足和流动性预案中适当覆盖声誉风险。 在国际上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声誉作为监管的重要部分,要求监管人员有效的评估银行的声誉状况,并指出声誉风险是监管者在风险评估中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声誉风险与其他金融风险不同,难以直接测算,并且难以与其他风险分离和进行独立处理。 良好的声誉是一家银行多年发展积累的重要资源,是银行的生存之本,是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客户关系以及信贷关系等诸多重要关系的保证。 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对增强竞争优势,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战略目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产生的原因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商业银行内、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就触发了严重的声誉风险。 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恰当的处理这些风险因素,就可能引发外界的不利反映。 商业银行一旦被发现其金融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内控不力导致违规案件层出不穷等,则即便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事后的危机管理,也难于弥补对银行声誉造成的实质性损害。 一家操作风险事件频发的银行,会给公众一种内部管理混乱、管理层素质低、缺乏诚信和责任感等不良印象,致使公众特别是客户对银行的信任程度降低,银行的工作职位对优秀人才失去吸引力,原有的人才大量流失,股东们因对银行发展前景失去信心,对长期持有银行股票发生怀疑,进而在资本市场上大量抛售股票造成股价下跌,银行市值缩水,最终导致监管当局的严厉监管措施等。 (1)民事诉讼案件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履行自身应尽义务,导致客户遭受损失,从而引发民事诉讼。 银行一旦涉及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将明显损害其声誉。 引发民事诉讼的情形主要有存款被冒领、信用卡资金被盗;拓展业务时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无法兑现承诺;涉嫌不公平交易引起的诉讼;单方面宣布对某种服务进行收费引起的诉讼等。 (2)公众投诉如在零售柜台业务中,由于与客户之间发生误解或争执而导致的投诉事件;客户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意而通过媒体曝光等。 公众投诉事件如不能通过银行投诉渠道及时加以解决,将给银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金融犯罪案件商业银行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将使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业务管理能力产生怀疑,从而损害银行声誉。 (4)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被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以及违反财经管理法规,被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等事件,都易引发公众负面评价,使得银行声誉大打折扣。 (5)权威机构评级降低由于权威评级机构在市场中占有特殊地位,影响力较大,一旦其调低对银行的评级,将可能引发市场投资者和公众的负面猜测,从而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6)市场传言市场传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有时会产生致命的影响。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蔓延阶段,市场上任何不利甚至荒唐的传言都有可能导致银行“挤兑”。 (7)其他银行形象和声誉银行形象是当公众听到银行名称或看到银行标志时的心理形象,银行声誉是关于银行属性的价值判断。 银行声誉是通过长时间的沟通才能塑造起来,银行形象则可以通过商标、广告、公关等沟通手段在较短的时间里形成。 银行希望给其利益相关者表达一个正面的形象,也希望表达一个良好的声誉。 在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的银行形象和银行声誉,对银行是非常重要的。 银行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顾客、投资者、雇员、金融分析师。 银行在其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的声誉会影响他们是否支持银行,因此,如果银行的客户对银行或者其产品产生负面的评价,那么银行利润就会下降。 银行的声誉反映了银行向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产出的能力。 当利益相关者对银行比较信任时,他们就会支持银行,这样一个上升的循环过程能够为银行吸引更多的资源,会对银行未来的绩效产生长期的积极影响;当利益相关者不再支持银行时,这样一个下降的循环过程可能导致其利益相关者纷纷背弃而去,会对银行未来的绩效产生消极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银行破产。 声誉风险管理流程(1)声誉风险识别。 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金融机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就触发了严重的声誉风险。 金融机构有必要积极进行机构整体范围内的声誉风险识别和管理,包括:制定适当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充分阐述有效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所有层面,以及真正理解这些做法,并加以贯彻实施。 (2)声誉风险评估。 声誉风险评估有助于金融机构将风险按照影响优先排序、优化管理。 首先,明确界定金融机构对每一类利益持有者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即将执行的决策可能产生的相应风险。 其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处在声誉风险管理的第一线,需要及时、准确地评估公众、客户、股东、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持有者所关心的问题。 (3)监测和报告。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需要仔细分析和监测所接收到的意见评论,并采取恰当跟进措施。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必须随时通过有效的报告和反应系统,及时将利益持有者对金融机构正面和负面的评价或行动、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结果,以及金融机构所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经过适当整理后,及时汇报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由最高管理层决定最终的应对方案。 在最高管理层制定最终决策之前,需要特别客观、谨慎地面对公众和媒体,以消除不利方面的影响。 (4)内部审计。 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其声誉风险管理操作政策和流程定期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审核,或通过其他独立的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估。 声誉风险管理应当成为业务单位日常操作中的重要部分,虽然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将声誉风险管理政策融入到业务领域和相关金融产品中,但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现场检查,保证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 银行监管与银行声誉银行体系的市场失灵,需要银行监管机构予以纠正。 这需要监管机构对银行的行为具有完全的信息,才能制订出最佳的监管规则,抑制银行的道德风险。 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现象,监管机构无法观察到银行的所有经营行为,因此监管机构制订的监管合约一定是不完善的,很难抑制道德风险。 监管机构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成功的银行监管更大程度上应取决于银行的自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放任不管或推托责任,而是应该注重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将外部施加的监管与内部自发的响应有机结合起来,促使银行选择依法接受监管且降低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概率,这是在信息约束下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策略。 声誉机制保证了银行“自我监督”和“双向监督”的自律行为,为此,应建立健全银行声誉机制,充分发挥声誉传递信号、促进银行自律的作用,以降低金融风险。 银行声誉的重要性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够发挥多方面作用:减少各种潜在的风险;招募和保留最佳雇员;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溢价水平;减少进入新市场的阻碍;维持客户和供应商的忠诚度;创造有利的资金使用环境;增进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关系;强化金融机构的可信度和利益持有者的信心;吸引高质量的合作伙伴和强化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威胁和监管要求。 声誉风险管理组织在金融机构的内部,上至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下至普通员工,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声誉风险的管理者。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原则和操作流程,并指导风险管理部门设置明确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能,如成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等。 同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还应承担声誉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和传播职能。 声誉风险管理现状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一些不利因素对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环境剧烈变化,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逐渐降低,媒体环境(尤其是网络媒体环境)日趋复杂,关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总量迅速增长等等,这些都是之前不曾遇到的新课题。 尤其是一些重大声誉风险事件给当事银行造成巨大损失之后,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考虑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纳入传统意义上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探索建立声誉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集成化、IT化管理,从而实现提前预防、高效应对,有效降低声誉风险损失。 预计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根据前期各主要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声誉风险的监管工作,继续提高对各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 因此,商业银行在注重做好声誉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搞好声誉风险监测和报告的同时,还必须要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现场检查,保证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或减少声誉风险对银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呢,笔者以为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一、确保实现承诺。 无论对利益持有者做出何种承诺,商业银行都必须努力实现。 如果经过努力确实无法实现的, 则必须做出诚恳、明确的解释。 二、确保及时处理投诉和批评。 商业银行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产生某些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正确处理投诉和批评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金融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接受利益持有者的投诉和批评,深入发掘商业银行潜在的风险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收获。 三、从多种渠道积累早期预警经验。 商业银行应当将接受投诉和批评看作是与客户、公众沟通的“黄金机会”,及时监测和分析投诉的起因、规律、相关性等特征要素,以便为业务运营提供非常有价值的风险预警信息。 四、增强对客户、公众的透明度。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产品研发、未来发展计划向客户、公众告知,并广泛征求意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早预知和防范新产品、服务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 五、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培训:要有效识别各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高度重视对员工守则和利益冲突政策的培训,确保声誉风险管理渗透到每一个环节,从微观处减少声誉风险因素。 六、建立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维持客户的信任度和忠诚度,创造有利的资金使用环境,增进和投资者的关系,强化自身的可信度和利益持有者的信心,吸引高质量客户,增强自身竞争力,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威胁和监管要求。 七、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于银行的各项业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道德风险,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层次员工才有可能实施不违背银行利益的业务操作行为。 同时,制定制度或规则,奖赏和鼓励那些提高银行声誉的员工,阻止和惩罚那些损害银行声誉的行为。 八、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接触。 媒体是商业银行和利益相关群体保持密切联系的纽带,因此,商业银行应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宣传商业银行的价值理念。 发言人制度、媒体访谈等方式都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利益持有者以及公众心目中建立积极、良好声誉的重要媒介。 声誉风险管理是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它的执行却是每位员工都应该履行的职责。 只有每位员工都能真正将建立和维护银行的长期声誉当做自己必须的义务来履行,银行的声誉风险才能被有效地阻断或避免。

数据交易合规研究者齐爱民:鼓励金融教育等探索行业交易规则

数据交易问路之专家访谈

数据交易所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效率、合规与安全,需要系统研究数据交易方式与交易场景,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创新 探索 新型交易模式。 我国大数据交易产业仍然处于初级 探索 阶段,虽然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大数据交易发展存在诸多障碍。

那么,国内数据交易市场现状如何?数据交易存在哪些问题?数据交易需要什么样的发展路径?齐爱民曾经带领团队到杭州、贵阳、武汉等多地数据交易场所调研,是重庆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就上述问题接受南都专访。

以政府主导大数据交易平台模式为主

南都:齐教授曾经带领团队到多地数据交易场所调研,据您观察目前国内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如何?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齐爱民: 目前,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发展规划。 2021年期间,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相继成立,中新天津生态城获批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 就整体而言,我国在数据确权、数据定价、交易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处于 探索 阶段。

在交易类型上,我国以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模式为主,还包括互联网企业生态体系内的数据交易和第三方数据公司推动的数据交易。 对于大数据交易平台中的数据交易,目前交易主体以央企、国企以及研究机构为主,商业机构因合规风险等考量尚未大范围参与到大数据交易平台之中。 在交易内容上,各交易平台有所不同,有的交易平台提供API数据服务,有的交易平台提供经过加工后的数据产品,还有的交易平台提供原始的数据集。

南都:调研主要发现数据交易存在哪些问题?经过几年发展是否得到改进?对此有什么建议?

齐爱民: 我们2016年前后对北京、上海、杭州、贵阳、武汉等地的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调研,发现7个问题包括:各类数据主体缺乏共享理念;数据交易平台定位不明;数据交易缺乏统一标准;数据法律属性与归属存争议;交易规则理论亟待创新;缺乏跨学科人才和培养基地建设不足;政府数据分类不明,存在交易风险。

经过这几年发展,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顶层规划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上有了较大进步,但数据流通的基础法律制度构建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几乎陷入业务停滞状态,国内同类大数据交易所也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 我认为,应当吸取前几年大数据交易平台实践 探索 的经验和教训,一方面鼓励各地开展大数据交易试点工程和规则制定,另一方面也应当从法律层面解决数据的权属、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的边界等基础性问题。

南都:目前市场上数据交易平台主要包括政府类数据交易场所、数据服务商等,各有什么优势?随着数据应用更精细化,您认为哪些数据更符合市场需求?

齐爱民: 目前国内知名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主要是由政府支持建设,这类数据交易场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够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激发数据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和交易市场的活力,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在数据来源、运营规范化等方面有较大优势。

数据服务商以服务客户的特定数据分析需求为目标,通过将合法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提供给客户来盈利,其服务方式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如帮助客户进行消费者身份验证和欺诈检测,为客户提供营销效果分析等。 我认为,一些数字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如金融、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的数据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具有较大影响,也更符合数据交易市场需求。

南都:高质量数据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头部互联网平台及金融机构等主体手里,我们需要如何培育多样化数据供需市场及交易场景?

齐爱民: 我认为需要确立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如数据的法律性质,数据交易的边界等,一方面让高质量数据的控制者敢于并积极释放数据,另一方面也让数据需求方放心使用数据。 数据交易市场培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我们不应过分仰赖大数据交易平台这一当前的主流模式,还应鼓励金融、教育等数字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开展行业内的数据交易规则 探索 ,从而形成多样化的数据交易市场。

南都: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被作为网络空间治理和数据保护的三驾马车,目前数据交易仍然面临哪些新难题?需要如何完善交易模式与法律制度的构建?

齐爱民: 我国近些年在网络空间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数据交易确立一些基础边界,但数据交易仍面临权属不明、定价模式不成熟等问题,阻碍了数据的自由流通和开发利用。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肯定数据的合法性,为数据交易的专门立法提供了民事基本法支撑。

我认为,首先要在民法层面确立数据的法律性质。 其次,通过部门规章等方式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推动形成多元化的数据定价模式。 最后,对大数据交易平台等数据服务提供者设立准入门槛和备案登记制度,采取政府和平台协同监管模式,加强对平台内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的合规审查,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国家数据主权的风险评估和防范。

南都:数据权属是数据立法绕不开的问题,深圳出台国内首部综合性数据立法,提出数据权益概念,《上海市数据条例》提出授权运营等,2022年1月25日天津发布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目前,对于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在立法层面有哪些经验?地方数据立法应往何处?

齐爱民: 数据确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数据不同于传统的有形商品,具有非竞争性,直接采取确权的方式可能并不利于数据的流通。 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尚未确立数据的权利归属,但对数据交易活动的开展以及边界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例如,《网络安全法》第42条允许将匿名化后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为数据交易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数据安全法》第33条规定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禁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法律底线。

在促进数据交易方面,深圳、上海、天津等地进行地方立法 探索 ,其内容更多是鼓励市场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开展数据交易创新实践。 我认为,对于一个刚刚建立还尚未成熟的市场,应当给予市场主体更多自由 探索 空间。 在各地相继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数据交易实践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如《天津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规则的适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数据交易制度,待相关经验成熟后再上升为国家立法。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字政府研究中心

策划:王海军 统筹:邹莹 凌慧珊 研究员:袁炯贤 设计:刘寅杉

天源证卷交易所靠谱吗?

很多人对于交易所的可信度和安全性非常关注,因为毕竟涉及到金融交易和个人财富。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天源证卷交易所。 天源证卷交易所是一家在市场上相对较新的交易所,成立于近几年。 虽然它相对其他知名的交易所来说还较为年轻,但它已经获得了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在业内逐渐树立了良好的声誉。 首先,天源证卷交易所拥有严格的合规和监管机制。 在金融市场中,合规和监管是保障交易所安全和交易公平性的重要因素。 天源证卷交易所积极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这意味着交易所的运作符合规定,确保了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天源证卷交易所采取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交易所的安全性。 数据加密、多重验证、实时监控等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保障交易所的网络安全和用户资金的安全。 此外,天源证卷交易所还与各大银行合作,确保用户的资金存管安全。 再次,天源证卷交易所注重用户体验,并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 交易所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能够及时解答用户的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交易所还提供了丰富的交易工具和资源,方便用户进行交易和投资。 但是,作为一个相对年轻的交易所,天源证卷交易所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这也意味着它在业界的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一些潜在的用户可能更愿意选择那些已经经过时间考验的知名交易所。 综上所述,天源证卷交易所在合规性、安全性和用户服务方面都是值得肯定的。 虽然它的知名度相对较低,但在稳健发展的同时,它也在逐渐赢得用户的信任和认可。 作为投资者,在选择交易所时,应该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你对于天源证卷交易所感兴趣,可以进一步了解其业务模式、交易规则和用户评价,从而作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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